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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时间:2022-01-13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按照有关要求,农业农村厅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按规定报送了审计厅,并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上进行书面报告,接受满意度测评。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

  2021年6月23日,我厅收到审计厅《关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有关问题的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后,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两次在厅党组会上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和听取审计问题整改结果,明确了审计整改工作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杨秀彬负总责,分管厅领导督导,各责任处室及单位分头承办具体问题整改。整改结果征求驻厅纪检组和机关纪委的意见,切实保证审计问题整改到位。

  按照厅党组会议精神,分管厅领导分头召集相关处室和单位,再次研究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目标完成,确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问题清单和任务分工台账对账销号管理,确保审计问题整改真实、完整、合规。

  (二)落实整改措施,推动整改完成

  审计厅指出我厅在部门预算管理、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执行财政法规、预算绩效管理、其他等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15条,我厅及时将问题清单形成整改任务清单,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分解到厅属相关单位,逐一组织整改。已完成整改事项11项,基本完成整改4项,需要今后持续整改。审计线索移送机关纪委调查处理1人,批评教育26人。

  (三)强化结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

  我厅以此次审计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汲取审计问题教训,抓好审计结果运用,既注重当下改,又坚持长久立,强化制度建设,针对内控薄弱环节,堵塞漏洞,厅机关及厅属单位新建和修订内部管理制度6项。

  二、关于审计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部门预算编制方面

  1.关于部门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2021年7月21日,我厅召开了厅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会,对预算编制要求,进行全面讲解,以会代训,督促指导下属预算单位准确编制上年结转资金,结合历年实际收入情况和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合理测算并编制单位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其他收入预算。今后我厅将强化部门预算管理职责,加强对本部门各单位编制预算的审核工作。

  2.关于按经济科目分类的相关支出账表不一致的问题。我厅将继续加强督促厅属单位规范财务核算管理和预决算管理,今后加强对决算数据的账表一致性审核、真实性审核,真实、准确反映单位收支情况。每年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加强预决算管理和财务核算管理培训。

  (二)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方面

  1.关于对外投资收益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的问题。我厅督促省畜牧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畜科院)和省草业技术研究推广中心严格落实资金收缴相关规定,及时上缴资金。按照审计决定,省畜科院已将四川鼎尖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净收入698.78万元于7月27日上缴省财政;省草业中心将所属企业处置收益,经审计决定核实后的余额819.46万元于7月26日全部上缴省财政。

  2.关于未按规定上缴财政资金16.09万元的问题。厅机关收回了用扶贫挂职补助和退回的绩效工资发放的2020年应休未休假报酬6.85万元,并于2021年8月4日上缴省财政;省畜科院已将9.24万元停车费于2021年7月23日上缴省财政。

  (三)关于执行财经法规方面

  1.关于未按规定核算资产的问题。一是厅机关及所属的省农经管理总站、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厅植物检疫站、省兽药监察所已将专项工程购置的资产159.68万元补充登记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管理,确保账务系统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一致;二是453.03万元土测楼维修支出,因尚未办理决算,现厅机关财务已将该项目支出纳入了在建工程核算;三是对厅机关14392.11平方米房屋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问题,我厅结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省纪委机关、省监委、审计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重点资产清理统计工作的通知》(川机管函〔2021〕708号)要求,对厅机关涉及该项房屋情况进行梳理,并按照相关要求核实后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2.关于违反政府采购规定,个别政府采购事项未按规定执行的问题。一是省兽药监察所77.78万元的监测人员劳务未经政府采购程序支出的问题,待2021年合同服务到期后,若仍采取外购劳务,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购买该项服务;二是厅机关130万元的宣传费和109.57万元的车辆租赁费问题,其中109.57万元车辆租赁费,是2020年全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现场会会议经费中的租车费部分,财政厅下达该预算指标时即为非政府采购。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中,厅机关将严格按照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川财规〔2020〕11号)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的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采尽采”,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审核把关。同时督促厅属单位加强对《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切实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在编制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三是未按规定预留当年政府采购预算的30%以上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问题,在今后的采购预算编制中,我厅及所属单位将遵守《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川财办〔2021〕29号)中有关《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按要求预留采购份额,落实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关于未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问题。审计报告指出一是未严格贯彻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政策,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职工未履行单位领导书面批准手续。2021年7月19日,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带薪年休假审批程序的通知》(川农函〔2021〕352号),规范了带薪年休假相关审批程序,对休假及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完善审批流程,规范审批手续。对2021年应休的未休年假,次年尽量安排补休,确因工作原因不能补休的,其应休未休年假报酬在次年一季度内计发;二是未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规定问题,我厅对今年的会议费、培训费进行专题研究,修订了《办公室经费支出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加强事前计划管理,对临时、紧急新增会议和培训,采取了“一事一议”的管理模式,明确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加强审核,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会议和培训类型,控制会议、培训规模和参加人数。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针对绩效目标未按期实现,绩效运行监控成效不佳的问题。一是我厅及时制发了《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了每年度对预算绩效结果进行评分,并作为次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逗硬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各市、县与厅属预算单位对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指导预算单位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的编报、实施和考评工作,提高绩效自评精准度,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当年能够实施完成。三是在今后开展绩效运行监控评估中及时发现问题,提高绩效监控精准度。四是督促指导厅信息中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农技总站、省农药检定所、兽药监察所,抓紧实施项目任务。截至2021年10月,五个单位承担的项目已实施完毕,全面完成了绩效目标。

  (五)关于其他方面

  1.关于内控缺失,财政收入被个人截留挪用3.42万元的问题。我厅已督促省畜科院对2015年以来的停车费收缴情况进行了清理。厅机关纪委已对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核,将根据调查情况按程序进行处理。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省畜科院一是修定了《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停车场管理办法》,将钱账岗位分离、日清月结等纳入管理办法;二是对停车场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三是举一反三,组织各行政部门赴各科研基地对目前相关的收费事项进行了调研,草拟了《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科研副产品管理办法》,待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关于一般性支出压减不规范的问题。今后及时与财政厅沟通确认,明确一般性支出压减范围口径,对不属于刚性支出、重点支出的项目,按政策要求进行压减。

  3.关于决算编制不规范、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强化学习和培训,我厅编印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文件汇编》,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落实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二是2021年7月21日召开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参加的2021年厅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培训和强调;三是督促厅属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准确进行财务核算,提高会计基础信息质量,规范预决算编制,确保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4.关于建立健全专家评审费支出标准审计建议,我厅根据《农业农村部专家咨询费等报酬费用发放与领取管理办法》,参照省级有关单位评审咨询费发放有关规定,结合农业农村厅实际,制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专家评审咨询费管理办法》。

  三、关于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审计问题和建议,我厅将持续抓好审计整改工作,抓好审计结果运用。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立足于抓好问题当下改和长久立,督促厅属单位对发挥作用不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制度规范进行及时修订完善,对问题频发、缺乏约束规范的部分领域和事项抓紧制定相关制度,扎紧制度笼子。

  (二)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全面系统梳理各预算单位在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业务指导,通过统一培训、以会代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持续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健全决算工作机制,准确编报决算,加强决算数据审核,规范决算批复。

  (三)进一步督促单位抓好制度执行。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厅设立资产科,明确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是将中、省和厅内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文件汇编成册印发各单位,明确管理制度。三是组织国有资产管理培训,原计划于7月28日举行,因疫情原因时间延后,现定于11月举办。四是组织开展厅机关和直属单位重点资产清查工作,对住房、土地、车辆和无形资产等重点资产进行盘点和统计上报。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行为。根据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厅属单位政府采购的指导,落实好政府采购政策。

  (五)进一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会议、培训计划,严格落实会议费、培训费费用开支管理规定;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督促单位抓好内控制度执行,切实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5/2022/1/7/cb2f4852014a42aa866418428aae25b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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